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共二十四条(法发〔2026〕10号,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人工智能二十四条意见》或《意见》),这是全球范围内 “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标志着在数字时代,中国司法权以前所未有的应变姿态介入人工智能治理领域。
依托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既有法律框架,针对一系列具体的技术争议场景,例如:“AI换脸拟声”、“AI幻觉”、“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事故、模型训练数据使用、个人信息处理、著作权与专利权认定、开源软件责任、电子数据证据审查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刑事犯罪等,《意见》给出了可直接适用的裁判规则。它以过错责任为轴心,以风险类型化为经纬,以程序规则为基础,构建出中国司法体系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裁判结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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