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程序即主权:标准必要专利跨境诉讼博弈(上篇)》《中篇》)
七、程序主权的定价逻辑:重庆两案分析
知识产权法与审判机构的建构,积累了国内司法的权威;禁诉令则在程序上固定了涉外管辖权的排他性。两者叠加之后,一个更实质的问题浮出水面:中国法院取得排他性裁判空间之后,如何裁定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条件?
程序主权的实质价值,并不止于抽象的主权宣示,而是体现在证据的取舍与方法的选择之上。采用哪种计算方法,采信哪份可比协议,直接影响许可费率的高低,也就影响哪一方当事人的产业利益得到保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两份判决,提供了观察这一逻辑的具体样本。本节依据的是两份判决书的公开文本,其中部分费率与金额已作涂黑处理,凡文本未公开的数字,本文不作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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