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顾问行业的兴起,要从1940年说起。那一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投资顾问法》。这部法律做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它把经纪商和投资顾问分开了。经纪商归1934年证券交易法管,适用“适合性”原则。投资顾问归1940年法管,适用“受托人”原则。一个是卖产品是否合适,一个是必须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个分野,决定了行业后面80年的发展历程。
如果把这80年的历史做一个梳理,我认为有三条主线。
第一条,是以交易公司和投行为主体的卖方投顾。第二条,是独立投资顾问RIA。第三条,是买方投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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