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直接目标是提高“两个比重”,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汲取能力,同时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初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关系。但是受制于历史原因,1994年改革主要解决的是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问题,留下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以下财政体制两个问题留待后续改革。其中,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2016年以来逐步分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长期处于改革的“视野盲区”。这一方面是因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必须依托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未充分彻底改革前,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缺乏基础;另一方面省以下财政体制相对繁杂,五花八门,要搞清楚全貌就已是相当不易。路一步步走,总能有走到目标的时候,迈开腿就是胜利的起点;解决问题前摸清状态也是胜利的起点。
省以下财政体制遗留问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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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恒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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