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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炜瀚:资源税改革前行何处?

2011年10月11日 17:38 来源于 财新网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资源产品定价的市场化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00bmuyis](https://a.caixin.com/00bmuyis)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背景】 10月10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新的法规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改变过去资源税从量计征的办法,决定对部分资源产品征收从价税,并确定相应的资源税率。目前,先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

   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已推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2010年12月1日起,试点又推广到其他西部省(区)。改革的要点是把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即按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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