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12年6月26日,施行四年半的《劳动合同法》迎来首次大修,修正草案在人大常委会上接受审议。
这部旨在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在2007年制定之时,即面临一系列的争议和讨论。出于保护劳动者的目的,《劳动合同法》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一系列制度,大幅增加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操作成本,希望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化、稳定化。此举曾遭致“资方”一派的强烈抨击,认为立法固化劳动力市场,干预企业用工自主权。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劳务派遣制度也作为一种对长期劳动关系的规避手段,被企业广泛使用。简而言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但为第三方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劳务派遣企业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需求,向企业“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不再要劳动者时,可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企业,手续简单,也不必支付解聘正式员工所需要的经济赔偿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