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海清)4月1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会议指出,对符合要求县域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准,被市场解读为“差别化降准”或“定向降准”。
“对符合要求的县域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准”这一措施是从2011年4月至今都在实行的措施,并非新的降准。
这一措施的起源是2010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印发的《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文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同时,文件规定,“考核每年实施一次,第一季度完成对上年考核”,“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11年3月10日,据中国证券报了解,从4月1日起,监管机构对符合考核要求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2012年4月12日,央行发文表示,4月1日起对央行专项票据置换进展顺利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1%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惠,政策实施期为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