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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的悬念

2014年12月05日 09:49 来源于 财新网
评价《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成效,主要应当看三个指标:它能否有效解决行政诉讼“起诉难”;它能否有效解决行政诉讼“胜诉难”;它能否改进行政纠纷解决的相关机制

  【财新网】(特约作者 何海波)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构造了一幅公民和官员对簿公堂、法院居中裁判的法治图景。它不但是对传统官民关系的重塑,也是对国家机构体系的重构,代表了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人们曾在它身上寄予了厚重的法治理想,也从它身上感受到了法治建设的艰难困厄。

  在实施24年后,《行政诉讼法》刚刚完成了首次大修。这次修改正好紧接着四中全会的决定,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人们有理由问,它能够让行政诉讼走出困顿局面吗?它能够带来行政法治的春天吗?《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实施状况,将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块试金石。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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