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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剑生:“乱收费”禁令为何难落地?

记者 周东旭
2015年02月28日 08:50
应将行政收费项目列入向社会公开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行政机关不得收取费用,并赋予行政相对人拒绝支付权

  【背景】开个“无房证明”都要收取费用,在创建法治政府的背景下,“乱收费”再次引发争议。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在南宁、济南、武汉、长春等多地,“无房证明”必须在政府限定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此外,类似比较突出的问题还有利用档案收费等。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要求,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利用档案收费。

  财政部2014年底《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再次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各种不同类型的收费,动辄数亿元,究竟流向哪里,往往也成为一笔糊涂账。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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