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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痛与怕

2015年07月09日 11:37 来源于 财新网
制约民企发展的不利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即金融歧视、政府行为不规范和司法不公
2014年7月2日,北京大兴,法院联合当地执法部门对长期拖欠工人工资的家具生产企业进行清退资产。 CFP

  王瑞琴|文

  青海省政协委员、青海省妇联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青海省侨商会副会长、西宁市东湖宾馆董事长

  前不久,橘子水晶酒店CEO吴海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贴了一篇文章,“做企业这么多年,我太憋屈了”,以切身体会和经历,痛陈与政府打交道时的种种憋屈。文章刊发54天后,吴海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邀请参加了在中南海举办的研讨会。本人也是酒店经营者,对吴海文章中指出的种种现象,深有同感,读后心有戚戚焉,觉得他说出了民营企业家们的心里话。这里,本人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也就民企的经营环境谈点看法。

  1997年,本人弃教从商,创办中美合资企业东湖宾馆。这是一家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集餐饮、客房和娱乐于一体的民营企业。2001年6月,宾馆以全部资产和土地作抵押向青海银行贷款人民币3596万元,利率为7.605%,期限一年。

  获得贷款不久,“风险”却不期而至。2002年初至2005年,西宁市政府先后两次修建同仁路高架桥(兰青高速出口),数次修建东湖宾馆周边道路,东湖宾馆大门被堵死,导致宾馆关门歇业达三年之久。2005年6月,东湖宾馆第三次筹措资金启动营业,但又赶上西宁市政府修建鲁青公园,宾馆周边道路再次封闭,无法正常营业。

  宾馆因政府市政建设遭到了巨大损失,随之因偿还贷款问题更陷入了与当地银行长达15年的官司中。最初我们提出“市政建设造成宾馆歇业”为不可抗力,银行不认可;法院判决后,宾馆为了控制利息的不断增长,先后数次向省高院书面提出“以物抵债”、“现金逐年偿还”、“部分房产部分现金逐年偿还”等方案,但均被银行拒绝;从2007年10月5日判决生效开始计算迟延履行金(利息及罚息)至2015年3月10日,案件已拖延2685天,产生迟延履行金为人民币5469.51万元,每天的迟延履行金约为2万元。

  民企之痛

  这里,笔者以个人经历为基础,对现实中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困境略作概括,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辛辛苦苦为银行打工,是实业界的普遍现象

  银行地位高于企业。金融业几乎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其地位天然高于民营企业。本来,企业与银行应是相辅相生、互惠互利的平等市场关系。但在实际的借贷关系中,银行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数倍于资产的抵押、担保,甚至购买保险,追求利益最大化及风险最小化。反之,企业则需承担抵押、担保、评估、保险等各种手续费以及利息,如果出现违约,风险和负担更为沉重。

  银行贷款利息高、门槛高、手续费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东湖宾馆当年贷款年利率为年7.605%,加上迟付罚息总利率为15.21%。在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一个企业有15%的利润已经是很好的企业了。在实际利率高达15%的情况下,企业几无利润可言。根据本人对青海本地企业的调查了解,一般实业能有5%-10%的利润已经相当不错了。面对如此高的资金成本,相当多民企都是望而却步!辛苦全年,都是为银行打工!

  银行业服务同质化严重,贷款条件苛刻、手续繁琐、时间冗长,以致真正急需资金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很难享受到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黑市高息融资,民企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极大地加重了企业负担。以我宾馆为例,由于被青海银行列入金融黑名单,我们也不能在其他银行融资,只好被迫从民间借贷人民币2000余万元,利息最高时曾达月息5分,即5%的月息,据我了解,还有比这更高的利息,对企业来讲,显然是饮鸩止渴,但也不得不为。

  此外还有贷款手续费、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不一而足。银行资金成本实在是太高,用不起,不好用,也不敢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法单一,是目前民企面临的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可以说银行和资金极大地制约和影响了民企和经济的发展。

  2.政府行为不规范,企业负担沉重

  本来,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从前年开始取消年检审计报告,但是政府采购招标时却又要求必须有该报告,宾馆不得不花数万元钱把报告补上。宾馆是小社会,每年仅年检即达近十项,包括锅炉、电梯、消防、汽车、营业执照,卫生防疫、特行等。行政规定、处罚措施不细化,不明确。各种办公大厅的办事规则不清晰,不明确,事难办,脸难看,几乎没有一件事情能够一次性办完,有时甚至需往复奔波十多次。这为一些中间机构提供了敛财机会,增加了企业成本。

  各种罚款又滥又重,名堂不一而足。几乎所有的罚款标准都有很大议价空间,幅度有时甚至可从1万到100 万,判罚5至15年不等。譬如,某企业“被违规”,按规定“金额不足1万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刚开始要罚五万,经找人说情,罚了个中间值。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以我宾馆业为例,电梯、锅炉、消防等,均要求企业出资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签订所谓维修保养合同,但宾馆原有工程人员一个也不能少。万一发生事故,即使签订了维保合同,企业也不能免责,这实际上就是对企业的一种盘剥或讹诈。如果企业拒绝,就休想通过年检。

  在我国,要开办企业,需要疏通各种关系。有的企业家甚至一半以上的时间都用于公关而非经营企业。企业家普遍患有节日恐惧症,很怕端午、中秋、春节“三节”,尤其是春节。每逢过节,企业都会列出送礼名单,节日送礼不是潜规则,而是明规则。此外还有刑事恐惧症,从因餐厅卫生问题致人病或死,到火灾等等,均需法人负刑事责任。目前各部门和行业制定的相关规定力求高大上,看似合理,但其实超过了企业的正常承担能力,民企很难达标,因此,每次整顿都意味着企业需要花费公关,循环式的整顿意味着循环式的花费。但相比之下企业最害怕的还是关门。在某地,曾有一位新上任的消防管理部门领导检查工作,一次关了许多餐厅、桑拿中心等,结果,下午,该消防部门大厅里就站满了带着秘书、拿着鼓鼓的黑包、急得团团转的企业主。

  3、害怕打官司

  在民营企业家中,怕打官司的现象十分普遍。以亲身经历为例,本人与青海银行的官司持续了15年之久,经历了三次关门四次开业,折腾得精疲力竭。青海高院虽然下了判决,却无法得到执行。根据我对民企同行的调查和了解,民企遭受司法不公的问题很突出。与国企比,与金融机构比,与政府比,民企的法律地位相对低下,如果与政府发生纠纷,法院常常不予立案,即使立案,胜诉几率也很低。部分法官办案随意性大,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甚至枉法裁判。有些官司虽然打赢了,执行难。有时候,虽然赢了官司,却输了关系,以后的工作更难做了。

  民企普遍面临传承危机

  家族企业是世界上最初的企业组织,也是最具普遍意义的企业组织形态。根据《Family Business Review》披露,在美国,80%-9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在英国,最大的8000家企业中76%是家族企业;据日本教授后藤俊夫的研究,日本传承超过百年的家族企业有25,321家,即使以日本惯常定义的“长寿企业”标准——200年来统计,日本也拥有3,937家家族企业。更加令人震惊的是,在日本,还存在着21家成立超过1000年的家族企业!

  我本人不打算让孩子接班。我接触到的不少企业主也有类似的想法。在我周围的企业主中,子承父业者只占10%左右,绝大多数民企后继无人。另据《福布斯》2014年9月所载《中国现代家族企业调查报告》,“在所有747家上市家族企业中,完成二代接班的企业有74家,占比9.9%”,印证了我的判断。

  要做出这样的决定并不容易。究其缘由,实在是不愿再让孩子像我们这代人一样受苦。由于企业主普遍工作时间长,压力大,无暇顾及家庭,带来很多后患,其中与子女沟通较少是一个普遍现象。商二代在成长过程中目睹了家长的辛苦和非正常的生活,也普遍出现了子女不愿继承家族产业现象。

  根据有关机构2014年9月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企业捐赠约占我国年度捐赠总额的69.67%,其中,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捐赠总额占企业捐赠的90%以上,民营企业的捐赠额度一直都占据企业捐赠总额的一半以上”,国企占比不到10%。这说明,相较享有垄断地位的国企,民企反而在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角色。尽管绝大多数民企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但在现实中,却迭遭污名化。这也是民营企业家不愿让自己的孩子接班的原因之一。现在,民企税费负担重、经营成本高、竞争压力大,加上政策、金融和法制环境尚不完善,使得经营活动异常辛苦。企业主普遍工作时间长,应酬多,奔波忙碌,起早贪黑,每天必须面对市场、产品、销售、管理、银行、税务、罚款、借款还款、检查整顿、欠款被欠款、甚至公检法等等事务,加上往来应酬、开会、出差等,致使企业家无暇他顾,变成了一个工作机器,疏于与亲人的交流,不能享受到与孩子一起成长的乐趣,也没有时间陪伴照顾老人,生活不完整,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

  一些成功的企业家,也时时担心天灾人祸,每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即便如此,仍然面临很大风险,任何一个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法院的不公正判决,或检察院的审查等等,就可能使其辛劳所得在瞬间化为乌有。没有安全感,对未来没有稳定的预期,使企业主承受着巨大而无形的压力。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存续30年的民企少之又少,甚至不到1%。在职业经理人还没有广泛形成的情况下,上述现象对民企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由于一代而终,造成企业没有传承,没有历史、没有根基,形不成竞争力,从而也就不容易塑造品牌。所以,民企传承已经超越了个人家族事务范畴,而是关乎中国民族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传承。最近,中央统战部召开会议,提出了新的统战三原则,其中把“商二代”作为新时期的统战对象。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

  为民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任重道远

  基于近30年经营民企的感受和观察,本人提出了制约民企发展的一些不利因素,概括起来有三个,即金融歧视、政府行为不规范和司法不公。这些因素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当承认,为消除上述障碍,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民企经营环境正在得到改善。比如,最近国务院决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民企开办银行,这将有效地改进我国的金融市场。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民企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些省份甚至超过了80%。在民营企业就业的人口达2.19亿,新增就业的80%是由民企提供的。同时,中国70%的技术创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民企创造的,民企已成为中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和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非公经济36条”(2005年)和“新非公36条”(2010年),鼓励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更是难以胜数。去年以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激励下,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应该看到,现实中仍然存在众多制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有人将这些障碍形象地称作“三重门”: “玻璃门”、“旋转门”和“弹簧门”。概括起来看,最核心的是如何处理政企关系。民营企业要正常经营,就不能不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虽然各项规章、规定写在墙上,看起来很明确,但现实中“潜规则”众多,即使非常正当的诉求,也要采取套近乎的办法。行贿之所以普遍存在,原因就在于此。

  根据最新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国富人选择移民的比例达到了58%以上。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信号。每个人选择移民的原因可能都不尽相同,但从中还是可以折射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我国教育制度不完善、投资环境恶劣、公民财产权不能完全得到保障等。这说明,改善民企经营环境的任务仍然艰巨。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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