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又出新举措,最高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对中办、国办《规定》的进一步细化。目前,领导干部对司法的行政化干预已成严重问题。
《实施办法》共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外部过问行为的记录对象、录入流程、例外情形、报送程序和特别事项,以及对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保障措施。《实施办法》将“全面记录、专库录入、整体报送、不实问责”作为总体思路。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解释,目的之一就是有利于减轻地方法院负责人和办案法官的记录压力,避免发生因害怕得罪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而不敢记录。但是,无论学界还是公众,甚至司法系统,对此似乎并没有过高的期待,普遍认为防止干预的前提是司法体制乃至公共治理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