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思乐|文
投资人士
前文发出后,问题多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钜盛华借钱买股票,并将股票抵押,是否会影响宝能的股东权利?特别有人举了汽车消费贷的例子,汽车抵押给银行,汽车还是购车人的。另一个指出,钜盛华作为劣后,银行理财作为优先,买万科股票实际上是借贷关系,钜盛华作为劣后实际就是找优先借钱,股票算在钜盛华名下没有问题。后面这个观点好可怕,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相当于捅了宝能一刀。为啥?容我慢慢补刀。
先说说借钱买股票。钜盛华借钱买万科股票,万科股票登记在钜盛华的名下,钜盛华又将股票抵押给银行,钜盛华与银行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抵押品万科股票的价值变化,是否影响钜盛华的财产权利?确实争议很大,但对相关信息的强制披露不应该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