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根据媒体的报道,日前,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判决,对于中介以炒房为目的的购房合同,由于“签订合同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故“买卖合同不成立”。
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房价居高不下而且节节攀升,八方神仙各显神通,但凡有点闲钱而且没被完全限购的,都卯足了劲去炒房。这样的背景下,中介作为最先知晓房源的群体,自然不会放过“嘴边的肥肉”;倘若资金充裕,与其帮人炒房,还不如亲自操刀。因此,中介亲自上阵炒房的现象,不会是个别城市独有的孤立现象。据了解,中介炒房的操作方式通常如下: 首先,中介和房东签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不过户,事先约定房屋将转售给第三方。中介一般全款买房。或者支付部分房款。其次,中介和房东办理公证委托,房东委托中介卖房,以及过户。随后,中介以房东受托人的身份寻找买主;在找到买主后,中介让买卖双方签约并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