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民法典分则的起草工作正式完成,民法典编纂工程进入了分则草案的审议阶段。
众所周知,物权制度是产权保护的基石,核心是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问题。就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而言,总体上,它充分体现出以现行《物权法》为基础、适当吸收司法经验及比较法成果的特点;这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编纂民法典”的工作思路:“编纂”意指立足现有基础,并进行适当的增删改动。法工委负责人在对草案的说明中明确肯定了现行《物权法》的实施效果,他说:“实践证明,《物权法》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是有活力的。在明晰权利归属、实现物权平等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不难理解的是,物权编草案在总体上只是《物权法》的延续和“升级版”,而绝不是一部“革命性作品”。这种现实主义的稳妥思路,在比较法上不乏先例:譬如,法国政府在当代所进行的法典编纂工作(包括对商法典和民法典的改革),就都是遵循所谓“不改变现行法的法典化(codification à droit constant)”的工作方法;显然,此种法典化方法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其务实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减少争议,使得法案尽早获得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