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亚福
人口学者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建议认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我国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为此,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事实上,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2012年和2017年全国两会上,两次提交关于法定婚龄改为18岁的建议案。黄细花在撰写该建议案的过程中,曾征求过我的意见,也采纳了我提供的部分参考资料。在我看来,法定婚龄改为18岁,理由是十分充足的,是合情合理的。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年满18岁的公民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而结婚又是一种民事行为,那就理应允许结婚。如果不允许18岁的公民结婚,这意味着18岁的公民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互相矛盾的。因此,法定婚龄与法定的成年人年龄相同,是对法律体系逻辑统一的尊重。既然法定的成年人年龄并不区分男女,那么法定婚龄也不应有男女的差别。
其次,法定婚龄只是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是说到了法定婚龄就应该结婚。因此,法定婚龄改为18岁并不等于提倡早婚,正如法律也允许80岁的老人结婚,并不是说法律提倡人们80岁才结婚。如果你认为18岁结婚太早,你可以推迟结婚年龄,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到28岁或38岁或48岁才结婚,或一辈子也不结婚,你有这个选择的权利。对于一些人来说,他(她)们已经成年了,想早些结婚,为什么不让他(她)们拥有这个选择的权利呢?
再次,无论是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都是过高了。中国古代普遍早婚早育,远的不说了,就说最后两个朝代,明朝和清朝的法定婚龄都是男16岁,女14岁;民国时期的法定婚龄是男18岁,女16岁。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日本和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法定婚龄都是男女均为18岁。
有人提出质疑说:“现在很多18岁的年轻人还不成熟,还要靠父母养活,怎么能结婚?”不错,现在很多人到18岁还要靠父母养活,但也有很多人到22岁仍然要靠父母养活,按照一些反对者的逻辑,是不是说法定婚龄应该高于22岁?其实,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有些人到18岁已经成熟了,但有些人到28岁也还没有成熟。如果你觉得自己还不成熟,法律不会强迫你结婚;但法律不应该禁止已经成熟的成年人结婚。
又有人提出质疑说:“现在很多人到18岁还在读高中,怎么能结婚?”不错,现在很多人到18岁还在读高中,但另一方面,很多农村青年并不读高中,而是初中毕业后就去打工了(初中毕业时一般为15~16岁)。由于这些农村青年较早迈入社会,因此,他们的心理成熟较早,也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现在农村有一些十八、十九岁的青年男女谈恋爱之后想结婚,但由于达不到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只好同居了,成为事实婚姻,但法律又不承认这种婚姻,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中一些情侣未婚先孕,又不能登记结婚,如果未婚生孩子,按照一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要缴纳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有些未婚先孕的女性因此被迫做人工流产,这也是中国女性人工流产率较高的原因之一。虽然普及避孕知识也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流产,但合法的婚姻生活显然比偷偷摸摸的未婚性行为更有利于做好避孕。
法定婚龄降到18岁,对大多数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正像大多数男人现在并没有在22岁的法定婚龄结婚,大多数女人现在也没有在20岁的法定婚龄结婚。2015年中国妇联发表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因此,法定婚龄降到18岁,对不想早结婚的人没有影响,对想早些结婚的人是福音。
我国在1980 年修订的《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现行的男22岁、女20岁,主要是出于推行“一胎化”政策控制人口增长的考虑。但我国从2016年起已开始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有必要降低不合时宜的、过高的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