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万事万物的尺度。古今中外,大多数人的理想就是生存于和谐社会。可是,如何才能求得社会和谐?笔者以为,如果大家都能循经济学原则对待自己和他人,或许就有那么一些可能性实现社会和谐。当然,经济学原则并非仅仅是教科书所讲的给定约束条件下逻辑一致地追求效用最大化,那只是根据建立经济学公理体系需要所做出的数理假设。按照笔者接受的经济学训练,经济学原则或许应包括独立、博弈和交换三方面的内容。
其一,经济学意义上的人是独立自由的个体,每个人都是自己幸福的第一责任人而且是唯一责任人,没有人是他人(或者某个力量)追求幸福(实现目标)的工具,也没有人有权利要求其他人(或者某个力量)为自己的幸福负责。用经济学术语来讲,人与人之间效用是不可比的,不存在有适用于所有个人偏好类型的社会福利函数。在这个意义上,帕累托改进只能在技术进步和个人慈善的情况下发生,不可能通过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得到。也就是说,理想的政府应该是诺齐克所倡导的最小政府而非罗尔斯所希望的全能政府。对此观点,很多人不以为然甚至会断然拒绝。事实上,笔者也不肯定自己是否完全赞同,特别是考虑到现实世界中很多人或许是大多数人并不以为自己是上述经济学意义上的个体。不过笔者赞同,即使存在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存在伴随市场竞争而来的分配不均、贫富分化严重的现象,需要政府以增进社会总福利或者社会公平为理由加以干预,或者也应考虑到官僚主义、政治衰败及其他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对政府进行干预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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