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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何一“煽动”就“激动”?

2009年03月16日 18:55 来源于 caijing
李楯:中央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应做实《宪法》第三十五条

李楯:中央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应做实《宪法》第三十五条

  广东肇庆发生群体事件
  据中新社3月13日报道,广东省肇庆市200多名村民11日在该市鼎湖区政府和肇庆市委办公地集体“无序上访”一事,目前已经得到妥善处理。
  事发当天,部分村民因情绪激动,采取了非理智行为,损毁公共设施,与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几名村民和公安人员受伤。对11日发生的村民集体上访,当地已组成工作组调查,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在事件中个别带头有打砸行为的人,警方已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据了解,争议缘于土地纠纷。
  据中新社报道,近期贵州至广州铁路建设需征用肇庆市部分土地。不明真相的部分村民,经个别人的策划、煽动,在征地尚未签订合同、征地款未到位的情况下,引发了11日村民集体上访,欲获取土地权属和征地款。
  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要特别重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合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服务群众,化解矛盾。”
  温总理还提出,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决策都要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政府重大决策的形成和执行都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尊重客观规律,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楯认为,旧有的信访制度不足以解决问题。群体事件一再发生,表明中央强调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政策,并未很好地落到实处。他呼吁要建立良好的公民诉求表达机制,做实《宪法》第三十五条,以化解社会冲突。
  李楯说,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早在两年前,《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述及:“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变动和变化包括了人们已分化为利益、主张不同的群体,一些转型中的社会矛盾正不断表现出来,“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中国进入了一个需要“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当时,中共中央就强调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但是,李楯遗憾地指出,“我们从计划经济时期走出来的体制和思维方式都不适应这种要求,中共中央在当时提出的应该形成的‘权益保障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至今仍未形成。”而社会矛盾在一些地区、一些时间仍然存在,甚至激化。旧有的信访制度不足以解决问题,又使一些聚集行动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李楯表示,人们现在为了规避现行规定,只能采取“到政府门前散步”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一些政府机关也不愿承担责任,导致社会上存在大量的不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这些都不利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但是,如果查看中共中央的文件,能发现其中不乏对此类问题的积极表述,李楯说。如“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还有“通达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以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现实证明,这些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李楯坦言,“公民守法的、有规则的非政治结社,以及通过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是法治国家的通例。”如果政府能够换一个角度来理解,一切行为的公开举行,既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又便于政府掌控情况。比之目前的公民的利益诉求缺少表达通路,群体性事件于暗中策划,要好得多。
  因此,李楯建议,要认真研究,听取专家意见,在公众广泛参与的前提下,由全国人大制定具体规则。要做实《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保障公民可以通过言论、出版、集会、非政治结社的方式,在遵守规则、不妨害社会秩序、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利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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