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的大背景下,根据权责一致、“一事进一门”的原则,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省级以下垂直的药品监管体制。这在相当程度上破除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一省之内药品监管政策网络的形成。
然而,以郑筱萸为首的“药监局腐败窝案”,严重损害了这一药品监管体制的公信力。
2008年,亦即郑筱萸伏法一年以后,不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药品监管体制也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变为地方分级管理,理由是可以使地方政府权责一致,便于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