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新一轮司法改革步入收官之年。
2008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以政治局名义审议并原则同意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式启动。这一轮司法改革确定60项改革任务。2009年完成17项,2010年基本完成30项,至2011年底,60项改革任务绝大部分已经完成。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已形成,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便转向司法和执法,司法改革的进程将直接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晴雨表”。随着公众对民主、法治和司法改革的日益关注,中国司法改革急需打开门窗,引入自下而上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