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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钢:个人信息保护应确立产权观念

2020年10月12日 15:0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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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人们把个人信息的问题简单解释为隐私权,但隐私权只是人权的一部分,个人信息作为产权的概念,不仅含有隐私方面的内容,还包括了经济价值
资料图:许成钢。

  文|许成钢 长江商学院教授
  邹佳铭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个人信息权(数据权)的实质是产权,而产权的核心是控制权,在任何保护人权的社会里,个体一定有权利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把个人信息界定为产权后,想要获得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就是要获得个人的部分财产。因此必须得到个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合成产生的巨大价值,不能自动无偿被企业和政府所控制。

  2020年8月13日,长江商学院许成钢教授与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邹佳铭律师就个人信息保护和证券市场改革的相关话题,通过电话进行访谈时,许成钢做出如上表述。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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