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意见领袖
6月22日,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6月21日18时许,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一经街边境派出所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振兴区十纬路卡口附近有群众正在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经了解,郝某莉(女,41岁)与其父郝某成(男,70岁)驾车往返十纬路交通卡口时,因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先后两次闯卡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郝某莉拒不配合遵守防疫规定,下车与民警争执,过程中其父郝某成上前打击民警面部。一经街边境派出所依法展开调查。目前郝某莉因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十日;郝某成因涉嫌袭警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场视频显示,当事人称其带父亲外出到医院取药,并持有社区出具的通行证明,早上也刚刚做了核酸。被警察阻拦后,女子称取消行程,但执法人员挡在车门处,争执过程中女子倒地,其父上前打击民警面部。
该事件一经网络曝光,就引发广泛争议,虽然存在打击行为,但不少人认为如此严厉的处罚未必妥当。
【意见领袖观点】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介绍,刑法规定的袭警罪属于行为犯,并不需要直接的伤害后果,就可以入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各地入罪标准也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据韩旭了解,撕扯等行为一般不会认定入罪,也就是说,情节轻微,可以不做犯罪处理。
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韩旭认为不宜采取刑事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可。“袭警罪”意在对警察执法给予特殊保护,但必须注意个人权利与警察执法公权力之间的平衡,不能将法律的天平过分倾斜于警察,也要考虑行为的起因、性质、情节和后果等。
“袭击执法人员固然有错,但事出有因,亦情有可原。”韩旭说,虽然是黄码,但女子持有社区开具的“通行证明”,执法人员却不允许通行,至少说明社区通行证和执法人员的要求并不统一。
另外,女子称取消行程,此时执法人员却挡在车门处,这也是执法人员与父女二人的争执点。目前,双方并未直接回应执法人员为何挡住车门,究竟可否回程,不能回程的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