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收入差距扩大,在全球范围内是一个客观事实,不管我们如何看待和对待这一事实。必须要注意到,与几十年前相比,人们之间的财产价值差距被进一步拉大,这个因素对收入差距的影响,远大于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三次分配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举例更便于理解。譬如,两个人之间的初次分配差距只有一倍,张三为20万元,李四为40万元;二次分配使得李四交税4万元,张三获得补助4万元,将差距缩小到0.5倍;但张三投入10万元买房子或股票并升值到40万元,出售后获得现金40万元,此时张三的收入已经多于李四。当然,张三可能遭遇严重亏损,或者类似的资产交易发生在李四身上。总之,资产市场对人们收入差距的影响,可见一斑。本文强调,在资产交易工具不断丰富和交易参与者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资产市场的再分配机制值得重视,并且可以将其视为第四次分配。
一、收入与资产
在人类社会很长时期里,几乎所有人的收入都来自于劳动报酬、产品交易收入;一些人的收入来自于经营厂商所获利润,或者来自于储蓄利息、土地租金。即使是后者,可以视为从资产中获利,但并不是将资产整体出售而获得一次性收入。在农业时代,乃至工业革命以来很长时期里,尽管一些时段也出现过比较活跃的土地兼并、企业兼并活动,但这些土地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集中,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出售,并不是为了买后升值再变现,所以除了地租和利润收入得到增加之外,尚没有在资产出售层面转化为严格意义上的收入分配效应,而主要体现为财富效应。本文主张,应严格区分财富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尽管这两个效应难免会有所交织;如果财富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变现,形成货币收入,其价值并不代表通用性购买力,而如果可以进入有交易厚度(thickness)的市场变现为货币收入,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收入,其价值就可以释放为通用性购买力,而且这笔收入是来自于交易对手方的支出,这笔通用购买力获得是以交易对手方的通用购买力损失为对价,也即一些人的收入增加而另一些人的收入减少,这才是真正的收入分配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