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在监管报表填写过程中,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等募集的资金应填入“同业存放”科目,不得计入“一般性存款”,引起热议。
“同业存款”和“一般性存款”利差有多大?资管新规之后的两部文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和2020年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均规定理财资管和保险资管的投资范围包含大额存单。由于近几年权益市场波动较大,中国居民和机构均出现“卷存款”现象。由于保险资管产品属于私募资管机构,较理财公司的一大优势是协议存款、以及保险资管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等。根据央行1999年-2022年关于“协议存款”的相关规定,中国的“协议存款”仅针对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存款期限在5年期(不含)以上,起存金额3000万以上,利率水平、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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