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天系等多家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的问题。无独有偶,去年有相当比例的寿险公司因各种原因没有披露偿付能力状况,这意味着有一些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可能已出现问题。未来利率进入下行通道,偿付能力压力将更加凸显。国内陆续有人开始关注这个问题,笔者最近接到类似的咨询较多,这里分享一些经验和思考。
在谈具体问题之前,首先笔者想明确两个概念的差异:清偿能力和破产。破产是个会计定义,它以资产小于负债为评判标准,简单说就是资不抵债,最近国内房地产行业的恒大、碧桂园事件就属于这个情况。但保险行业不用破产的概念,清偿能力是保险业特有的概念。在偿付能力概念下,不仅要求资产大于负债,而且要求未来资产大于未来可能的潜在负债。也正因此,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制度给监管机关预留了处理问题公司的时间和空间。如果监管机关及时进场处理,那么保户能获得更大的保障。基于这个原则,美国的监管官协会 NAIC,过去这 30 年来投入大量精力在预警系统,致力于预计系统架构的完善和效率的提升。以美国为例,美国 80年代末期和 90 年代初期,有数百家保险公司因为利率下滑发生了严重的偿付能力问题。监管机关及时进场处置,处置时这些保险公司的资产尚还大于负债,通过一些列的措施实现了保护保户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问题的根源需与国际经验区别对待
历史上,美国、中国台湾和日本都出现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问题的案例。虽然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但都可归结为宏观经济的影响:美国 80 年代利率从高于 10%急速下滑到 2%,中国台湾 90 年代利率从 10%下降到 2%以下,日本 90 年代中期面临利率急速下滑叠加股市和房地产的崩盘。总体而言,美国、中国台湾和日本发生的偿付能力问题主要来自于总体经济的外部因素,这和中国大陆的情况不一样。
中国市场“公司治理”是核心
中国过去 20 年经历的是经济上行的宏观经济环境,不仅利率相对于其他国家都处于高位,经济也保持在高位增长。综上因素,当前中国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一个上行的概念,理论上不应该出现偿付能力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中国更应该思考的是公司治理的问题,广义层面的公司治理可以从以下 3 个方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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