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两个案例,引发了一个让人很纠结的思考。我们都希望社会讲法治,按规则办事,特别希望政府讲法治,依法行政,但是很多人对法治的理解还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和模糊的原则,更有很多人沉重的肉身和复杂的行为还停留在之前的不规范时代中。这就带来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这个社会已经或者至少已经准备认真起来了,而你准备好了吗?
第一个案例的题目是:合同起始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的合法性分析。讲了这么一个例子:
某地巡视组巡查发现,一个单位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合同履行期限为2023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合同起始时间(2023年6月1日)比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提前了40天。巡视组认为该单位涉嫌“先斩后奏”和虚假采购:即在尚未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下就签订和履行合同;政府采购活动内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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