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持续推进,各地化债工作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2024年10月12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近期将推出四大财政增量政策,其中包括“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大力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这项政策是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债力度最大措施”,引起市场对新一轮大规模债务置换的期待。
历史上经历过哪几轮债务置换?前四轮债务置换对我们有何启示?第五轮债务置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历史上的四轮债务置换
第一轮(2015-2018年):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且规定举债的唯一方式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非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2015-2018年,地方政府累计发行12.2万亿元置换债券。经过置换,截至2018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仅剩3151亿元。此轮置换的债务之前已纳入政府债务管理,不属于隐性债务,仅是将非债券形式的地方债务转化为债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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