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加速向低碳转型,如何确保资本流向具有明确气候效益的经济活动,已成为监管机构与金融市场关注的核心议题。自2012年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推出《气候债券分类方案》(Climate Bonds Taxonomy)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司法辖区开始建立本地化分类标准。分类标准逐步成为可持续金融的“共同语言”,为投资者识别环境效益、降低信息不对称并引导资本配置提供了基础。
作为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与可持续金融枢纽,香港持续推进本地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建设。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技术支持下,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于2024年5月发布《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香港分类目录》)第一阶段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第二阶段内容,于2025年9月8日至10月8日开展公众咨询。2026年1月,HKMA正式发布第2A阶段(Phase 2A)《香港分类目录》,首次将市场高度关注的低碳转型与气候适应活动纳入范围,并结合行业反馈显著提升分类目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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