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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传义:改革户籍制度应逐步推进

2007年03月30日 23:17 来源于 caijing
在改革中既要取消二元户籍,更要建立起让所有人都能获得平等权利的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研究员 崔传义:

  对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消除造成二元经济的制度根源,是一个很重大的步骤。由于户籍制度和社会中很多不公平的权力、待遇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改革中需要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加以解决,既要取消二元户籍,更要建立起让所有人都能获得平等权利的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从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和定居来看,已经有了一些进展,主要是城市和发达地区对当地农民进城的户口限制已经大大放宽,当地农民进城后的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快的进步。但总体而言进展还是很小。对于非发达地区或非城市郊区的农民工而言,户籍限制并没有根本性的松动。
  改革的阻力在于,发达地区或城市政府还是受过去二元体制的影响比较深,孤立地看待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没有按照城乡统筹思路,在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同时让一部分农民在城市中安居,从而带动农村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也没有从全局角度认识到破除二元户籍制度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农民要进城安居,首先就要解决子女就学、同等社会保障等问题。在户籍上进行限制,是把政府本应当承担的这部分社会成本用于其自身的发展和建设,实际上是通过减少或牺牲农民工的利益,保持了城市发展的低成本,换取了城市自身的发展,从而把城市发展和农民工市民化的要求对立了起来。要改变这种户籍制度,政府相应地就要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成本。事实上这也是政府应该做的。农民工作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和公共财政的来源,城市发展和他们的贡献密不可分。
  要改革户籍制度,应该按照国家基本的政策方向和城市和谐发展的要求,逐步推进。一部分特别优秀的、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的安居与平等保障问题,应该首先得到解决;然后解决的是已经在城市稳定就业一定时间、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现在我们已经具备了逐步推进的条件,只要步骤比较稳妥,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各种困难都是可以解决的;而且,这对造就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技术骨干队伍、对企业本身,都会大有好处。需要注意的是,户籍限制的放松不能仅局限于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还是应该逐步放宽。
  “十一五”规划要求对六种就业保护合法权益,其中稳定就业的待遇就是获得同等的居住权,这已经指明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整个方向。我们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到“十一五”规划结束时,改革应该会迈出比较大的步伐,实现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制度改革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包括进城农民工自身也有一个适应城市、容入城市的过程,因此改革还将继续。


 
 据新华网3月30日消息,公安部29日召开了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议题之一是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取消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户口制度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评价说:“户籍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和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前提和保障。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实现公民身份的平等。”
  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限制,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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