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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该制定工资指导线吗?

2007年05月16日 22:32 来源于 caijing
《财经》杂志学术顾问汪丁丁认为,政府制定面向全社会而非限于国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有滥用权力之嫌。发展下去,某些效率低的地方政府学习上海的指导性计划,很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恶劣的调控手段,即半计划手段



  据新华网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5月14日在天津表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这五项措施包括:一是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二是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是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四是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五是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
  与此相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全市企业参照3%为涨幅的“下线”,给包括一线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高工资。
  根据相关文件,上海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负责人说,指导线针对的是上海所有企业,意在为社会提供工资增长的依据,并非硬性规定。
  “工资增长超过上线的企业,自然会有成本上升的压力;增长不到下线的企业,则会面对来自社会的压力。”该负责人说。
  
  杂志学术顾问汪丁丁认为,政府制定面向全社会而非限于国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有滥用权力之嫌。这种指导性计划为工资划定了一个浮动的上下限,这一政策不能轻易使用。就上海的情况而言,尽管由于并非硬性规定,政府效率也相对较高,因此不会引发太大问题,但是如果按这一趋势发展下去,某些效率很低的地方政府学习上海的指导性计划,则很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恶劣的调控手段,即半计划手段。
  汪丁丁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五条措施中的其他各条是值得肯定的,需要的是有效实施。例如,最低工资制度的健全还需要有细则出台,仅仅指导意见起不到实质作用。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工人维护自身权利是非常重要的。但什么是“集体协商”?工人究竟如何组织起来?都需要有切实有效的措施,否则工人极难采取集体行动。
  此外,政府的确应该利用其信息优势,建立有关劳动标准。至于对艰苦、危险工作给予津贴、加强监督,也是有必要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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