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一套很古老的道理,只不过,芝加哥经济学派公认的思想导师,弗兰克.奈特(Frank Knight),在1942年至1946年的三篇由《伦理学》杂志发表的论文里表述得最清晰:首先,制度与人性,它们构成“对立的同一”。也就是说,“制度”与“人性”是属于同一层面的概念。其次,制度与人性,只要是真实的,必定源自本土的而不是外来的文化传统。也就是说,“文化”属于比“制度”和“人性”更深一层面的概念。因此,只要我们不否认“人性”与“文化”之间的鱼水关系,我们就不能否认“制度”与“文化”之间的鱼水关系,尽管不是每一个人都这样想过。第三,奈特论证,制度与人性都是演化的而不是静止的,都是“历史的”形态而不仅仅是“逻辑的”概念。人类任一群体在历史上能够达到的文明高度,最终取决于这一群体的成员们平均而言能够达到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