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上市公司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群体关系,特别需要监管,更需要做到科学适度监管。加强监管的同时,注意不要只将监管的矛头对准民营企业或者散户。
证券执法体制正经历重大改革。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宣布,证监会稽查总队业已成立,合并后的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也已开始运行。
据介绍,稽查总队将专司稽查“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重大案件,以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要案、急案、敏感类案件”。
同日,证监会宣布,其机构改革方案已获中编办批复,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设置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合并稽查一局、二局为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设稽查总队,核定编制170名;增加派出机构稽查力量110名。证监会网站当日挂出稽查总队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在本轮牛市行情中,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消息不绝于耳。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案、杭萧钢构可疑订单案等案件,监管机构均介入调查,尽管有的调查和处置结果迟迟没有公布。种种不规范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严重妨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已经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无法回避的任务。
9月7日,证监会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的两大核心是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同时强调适度监管。据称,《条例》的主要目标包括:解决目前上市公司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手段;明确上市公司监管中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国资监管部门等的监管协作义务和职责分工,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作为与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定位是上承两法,将两法的规定加以细化和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