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平:资源价格市场化是资源税改革的前提。只有放开价格,让价格反映生产成本,从价计征的税收政策才能起到应有作用
国务院新闻办近日发布长达1.6万字的《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下称白皮书),详细介绍了中国能源发展现状和能源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我国全面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供给能力、促进能源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以及加强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政策措施。白皮书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中国将首先立足于国内能源资源,着重优化能源结构,努力提高供应能力,以国内能源的稳定增长,保证能源的稳定供应。
与之相呼应的是上周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能源价格和能源税改革的态度。
18日结束的2008煤炭订货会上,重点煤炭合同的平均价格较去年上涨10%,其中,电煤上涨30-40元/吨,焦煤上涨200元/吨。2007年,电煤价格亦上涨近两成,电力公司多次要求上调电价,但均未获得发改委批准。此次订货会,发改委不再扮演价格协调者的角色,而是鼓励双方自主商谈定价。几乎在同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明确表示,反对进一步补贴炼油企业。这与市场的预期相一致。但引人注目的是,发改委人士并未就资源价格改革发表新言论。
另一方面,18日,财政部网站发表副部长朱志刚的讲话,指出财政部已提出资源税改方案,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其中,原油改革的税率定为10%,先按5%开征;方案还将地热和矿泉水纳入征税范围。朱志刚还表示,税费改税时机已经成熟,将择机出台燃油税,替代此前征收的养路费。随后,财政部新闻办公室称相关报道失实。19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改革资源税制度,将实行从价计征和保护资源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