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本案”五年后尘埃落定,戴国芳重获自由。
4月17日下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铁本),以及戴国芳等八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铁本罚金40万元,戴国芳、张锡清各有期徒刑五年。由于八名被告人自2004年4月就被司法机关限制自由,至此次宣判时间刚好五年,判决之日就成为他们重获自由之时。
2004年初,由于担心经济过热,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偏向紧缩。当时,铁本正处在扩张过程中,在长江岸边占地达6000余亩。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责成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对铁本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指出,“铁本公司项目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严重失职违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但是,2006年3月,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上,戴国芳等人被控的罪名却只有一条: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