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宪法”《反垄断法》出台三载来,曾遭“无牙老虎”之讥,而现在终于呈现齿长爪利之势。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两个部门规章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罚权,显示出政府部门完善《反垄断法》的努力;在两规章中更为重要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中,还对“市场支配地位”做出明确表述,使得界定垄断行为更具操作性,很值得肯定。然而,相关规定在涉及市场最为关注的行政垄断问题时,并无有力对策出台,不能不令人感到极大的遗憾。
“经济宪法”《反垄断法》出台三载来,曾遭“无牙老虎”之讥,而现在终于呈现齿长爪利之势。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两个部门规章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罚权,显示出政府部门完善《反垄断法》的努力;在两规章中更为重要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中,还对“市场支配地位”做出明确表述,使得界定垄断行为更具操作性,很值得肯定。然而,相关规定在涉及市场最为关注的行政垄断问题时,并无有力对策出台,不能不令人感到极大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