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观点新闻 > 正文


许志永:民间金融应慎用诈骗罪名

2012年02月08日 20:04 来源于 财新网
平时监管不到位,一旦发生问题,即以简单粗暴方式管理,以集资诈骗入罪,以判处死刑化解矛盾,实现维稳

  【财新网】(记者 张帆)“平时监管不到位,一旦发生问题,不是教化公众慎重投资,而是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方式管理,以集资诈骗入罪,以判处死刑化解矛盾,实现维稳,”在天则经济研究所2月7日举办的“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上,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许志永表示,“结合国内背景,吴英案前景并不乐观。”

  许志永说,考量吴英案的国内背景,这几年体制外的金融行为开始兴盛,这涉及社会治理能力,然而,平时监管不到位,整个社会不理性,一旦出现问题,只是简单粗暴处理。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也让国内一些官员更加紧张。因此,需要探讨到底如何科学监管的问题。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这个传统应该改变了。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刘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