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赵海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3月5日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说,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水平是可控的、安全的。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问题,央行、银监会、审计署都披露了不同口径的统计资料:央行的统计数据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超过14万亿元。而根据审计署2011年6月份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分级次看,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分别占29.96%、43.51%和26.53%。分地区看,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3208.39亿元,占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16.35亿元,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9250.17亿元,占27.29%。
关于10.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也就是债务率看,截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即使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全部加进来,债务率也仅为70.45%,低于100%的国际警戒线。
其次,从逾期债务率看,30多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逾期债务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10年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2.23%和1.28%,低于10%的水平,处于安全区内。
第三,从公共债务占GDP的比重看,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万亿元,再加上2010年末6.75万亿元的国债余额,合计占GDP(40万亿元)的比重为33.8%。
同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债务规模相比较,正如温总理而言,在宏观总量上,我国33.8%的政府债务水平在世界范围内还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不存在系统性风险。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债务GDP占比都远远高于中国的水平。如美国的债务总额已达到其GDP的100%左右,德国、法国等债务状况较好的国家,其债务总额占比也已接近其GDP的80%。
第四,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而且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而成的,30 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据审计结果,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2010年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2.23%和1.28%。
最后,从偿债条件看,来自有关部门的分析结果显示,由于一些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强劲,财政能力较强,负债水平适度,基本不存在债务风险;而其他地区除财政收入外,地方政府拥有较多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完全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确有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未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如果把负债与由此形成的资产联系起来还可以发现,有相当部分项目已产生稳定确切的现金流,本身具有自偿性,同时也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为今后发展打下了基础。
尤其是考虑到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已经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回旋余地还是很大的。
因此,正如温总理而言,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水平处于可控和安全状态。但地方政府的债务不是静态的,去年政府的债务有所增加,而且今后还会持续增加。目前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动力非常充足,存在许多面子工程,如果这些工程多了,不但加大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而且会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扭曲发展。因此,各级政府要在认真做好应对债务之策的同时,切实用好纳税人的钱,杜绝政绩工程、腐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