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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合作社的真谛

2012年05月10日 10:50 来源于 财新网
无论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还是“公司+农户”模式和合作社的混淆,都严重阻碍和干扰着合作社的发展。澄清合作社和非合作社的界限,揭示合作社的真谛,已经成为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当务之急
 

 

  【财新网】(特约作者 唐宗焜)

    揭示合作社的真谛  

  合作社在世界上已有近170年成功的经验,不乏堪称典范的长盛不衰、持续发展的“百年老店”。可是,在中国,目前才有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发展。中国合作社发展的严重滞后,不是由于民众缺乏对合作社的需求,而是主要由于缺乏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在合作社(尤其是农民合作社)自发发展和合作社业内外人士对合作社立法的一再呼吁推动下,迄今中国合作社立法还只有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其他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在政策与立法上还是悬案。城市则任何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都仍然没有法律地位,注册登记无门,被排斥在市场经营之外。中国和世界在合作社发展上反差何以如此巨大?

责任编辑:宋宇 |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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