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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应当法制化

2013年07月30日 11:33 来源于 《财新周刊》
改革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要解决政策试点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要从源头上减少“良性违法”

  【财新《新世纪》】(□ 陶景洲 | 文)2013年7月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最终付诸实施,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政策“试点”是中国在公共政策领域普遍采用的一种“试错”机制。自邓小平提出“摸着石头过河”后,中国诸多改革都从试点开始。这种方式,在中国体制转型、缺乏实践经验时期确实有一定意义。然而,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试点的合法性问题也逐渐浮上台面。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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