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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央地事权法治化

2013年08月28日 08:29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实现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法治化,不仅要靠立法,还需要借助系统性的外部制度环境支持

  日益突出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折射出中国财政体制的一个制度性缺陷,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关系尚未被纳入法治轨道。“地方无条件服从中央”被视为保证国家法律体系完整和法律制度权威性的必要前提,这一思维惯性导致各级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严重不对称。

  形成大规模地方债务的原因,涉及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诸多方面,但不可回避的一个方面,是中国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资源不能满足其支出需要,即事权与财力不匹配。

  究其原因,从法律层面讲,中国在中央地方事权划分方面,首先,缺乏一个基本性的法律规范;其次,在具体法律层面没有纵向维度权力之间的清晰界定,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被非法律因素消减的地带。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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