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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司法改革指向司法不公之源

2013年11月18日 12:02 来源于 财新网
行政方面人财物统一管理之后,要想维持一种独立审判的审级监督关系,就必须对法院内部的行政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有效区分
资料配图:法槌。 剑华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本次改革的设计中,法治并非处于核心地位,但也很重要。它是作为政治建设的一部分,作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而出现的。重点放在了司法改革方面,立法领域涉及较少。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发布如上观点。

  11月17日,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马怀德说,本次三中全会的改革方案,尤其是司法改革方面,是近二十年来力度比较大的一次。它以问题导向为思路,针对当前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即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司法缺乏独立性等问题,设置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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