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红日|文
目前,围绕“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成效显著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更加艰难的选择。由于“营改增”既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种的改革,又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进一步调整,由此又牵扯到消费税改革,所以,需要有统筹兼顾的思维来设计下一步进程。
第一个统筹兼顾的思维是,税制改革需要统筹税收收入功能与调节经济结构功能之间的关系。“营改增”既要着眼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更要重视增值税等税制的收入功能。为各级政府财政筹集收入是税收的基本功能,以尽可能低的征收成本实现收入既是政府的目标,也是纳税人的要求。在实现收入功能和发挥税收调节产业结构作用之间,不宜过分强调对经济结构的调节功能,需要统筹兼顾两种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