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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一致性与独特性的平衡

2014年09月12日 11:18
建议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采取既大力支持、又紧密跟踪的开放态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在“网络效应”的威力和“赢者通吃”的特性下可能造成的风险

   文丨孙明春
   作者为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首席经济学家

  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已有一年多了。虽然各方依然褒贬不一,但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势如破竹,发展迅速。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和市场,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在理论研究尚不充分时作出快速反应,因此监管政策也难免引起争议。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个水到渠成、不可阻挡的趋势,它是互联网企业依托其所培育的商务网络、对其客户所提供的一种自然的附加服务。这些附加服务有助于改善客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消费者福利,对提升中国金融业的服务品质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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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春

海通国际首席经济学家。历任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美国第一资本金融公司(Capital One Financial) 高级营销分析师,雷曼兄弟公司亚洲高级经济学家,野村证券董事总经理、中国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股票研究部主管,大和资本市场董事总经理、亚洲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股票研究部主管。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1993年), 美国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博(2006年)。目前为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中国金融40人论坛成员、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及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MBA客座教授、香港知行教育基金会顾问。2013年参与创立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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