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发言题目是《关于产权缔约的分析》,依据的是产权理论,以2008年山西的煤炭产权改革案例为研究对象。主要反思两个问题,一是政府主导的整合煤炭企业资源的产权重新缔约合理性。二是参照山西案例,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减少产权制度变迁过程当中的利益冲突,也就是更顺利缔约。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本世纪以来,山西的煤炭改革过程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0年开始,山西地方政府放开煤矿承包经营权,大量的温州商人加入,到2004年,山西境内60%的小煤矿都是温州商人承包经营。因为小煤矿经营出现很多问题,进入产权改革的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最大的特征是采矿权的有偿使用,也就是煤炭资源国有产权,所有权没有改变,但对采矿权开始有偿使用,这一阶段的改革有些成效,但问题还是继续存在,主要是矿难。第一个阶段和第二个阶段的改革都没有解决矿难问题,上升非常快。自2008年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煤矿兼并重组的大整合阶段,以三大煤炭基地和18个规划区为单位,以国有煤炭企业为主体,收购和兼并中小煤矿。山西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文件。这是发生在真实世界中的真实故事,山西煤炭产权不断缔约,处在不断变化中,我们要分析的是第三阶段的缔约,也就是最新一次的产权重新缔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