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颖 | 文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财政资金在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旨在实现地区间财政均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合理搭配及规范化为追求。尽管财政转移支付在财政体制中极为重要且资金数额巨大,但其在我国的法治化程度较低,不仅尚未制定一部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而且主要依靠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运行。
新《预算法》第16条首次以法律形式对财政转移支付作出规定,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组成、比例等基本内容。不管是解析新《预算法》中的财政转移支付条款,还是探寻财政转移支付的进一步优化,都需要挖掘其法理依据、考察其运行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