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方 | 文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被冤杀案一经再审改判,不仅内蒙的司法系统立即启动了对原办案人员的追责机制,国内舆论中要求严厉追究该案办案人员责任的声音也一浪高过一浪。有人列出了呼格案办案人员中的必杀名单,认为枪毙十次都不解恨。
围绕呼格案平反进行的热烈讨论,除了集中反映出民意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深度不信任外,就是一股脑地要求依据以命偿命原则对导致冤案发生的原办案人员实行同态复仇的冲动。但是,在追求快意恩仇的同态复仇时,更应该寻求的是避免呼格案的制度基因。因为,呼格吉勒图案并不是近年我国发生的第一起错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