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泰|文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降,行政法学界开始发力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力图使行政法学从整体上游离西方的行政法学,同时也游离宪法学和行政学的羽翼,将行政法学构造成自主的学科。21世纪以来,法学的实证化研究日盛,但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仍时有发声。
在横跨两个世纪的学术讨论中,为人民服务论、法治政府论、控权论、公共利益本位论、公共权力论、平衡论悉数登场,其中,平衡论的影响力旷日持久,引发的争论最为激烈,成为当下我们思考中国行政法学走向何处时,可以不欣赏、却注定要穿越的风景。
刘连泰|文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降,行政法学界开始发力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力图使行政法学从整体上游离西方的行政法学,同时也游离宪法学和行政学的羽翼,将行政法学构造成自主的学科。21世纪以来,法学的实证化研究日盛,但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仍时有发声。
在横跨两个世纪的学术讨论中,为人民服务论、法治政府论、控权论、公共利益本位论、公共权力论、平衡论悉数登场,其中,平衡论的影响力旷日持久,引发的争论最为激烈,成为当下我们思考中国行政法学走向何处时,可以不欣赏、却注定要穿越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