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湘宁 | 文
中山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
距离2016年12月11日还有差不多正好10个月的时间,而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早已成为欧盟委员会、欧盟议会,以及欧盟政商界、学界以及相关法律人士的最热议题之一。有舆论指出该议题已经成为欧盟的烫手山芋。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如果来自中国的生产厂商不能证明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则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即“替代国”做法。该条款的适用期限是15年,将在2016年12月11日失效。基于此,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成为“困扰”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的一大难题,同样也是2016年中国外交中的热点。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明晰以下几个问题:欧盟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来说意味着什么?世贸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2016年12月11日失效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自动获得?欧盟不予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何在?美国的态度是否会成为欧盟不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动因?这些问题的答案在于是否能够跳出既有范畴,置身于中欧关系发展的大框架下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