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文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已经过去五天了,虽然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在5月9日发布的《情况通报》中就已经表明“昌平公安分局已将此情况通报检察机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但截至目前我们仍未听到来自检察机关的任何情况通报。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和雷洋非正常死亡案法定的调查机关,检察机关此时的沉默显得十分不应该。
在“抓嫖”执法中,昌平公安分局是以执法单位的身份出现。暂且不论雷洋“嫖娼”的事实真相究竟为何,仅以雷洋在执法过程中意外死亡、涉嫌违法的主体已经不复存在而言,昌平公安分局的行政执法程序也应当就此终止。此时,唯一需要调查的事实变成雷洋的确切死因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有无过错。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后者的调查应当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