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友华 集美大学教授、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我国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设立以来,围绕自贸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阶段性成果已初步凸显,但也存在着诸如宏观管理职能虚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制约自贸区快速发展的难题。如果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则有损于自贸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协同推进,有损于我国自贸区建设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多头管理,试点政策难启动。近年来,自贸区在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已在全国推行的“负面、权力、责任”三张清单,既明确了“严以用权,恪守权力界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又明确了“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具体到地方自贸区建设上,在“待授权”的“审批”体制下,国家部委管理部门服务和适应自贸区建设工作滞后于地方实际发展需要。从福建自贸区建设实践看,2015年自贸区针对试点方案,提出了125项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从文字表述上看,可以分为实行、取消、允许、放宽、试行、试点、探索、研究8种类型;从管理权限上看,属于国家部委权限占2/3,属于地方政府权限占1/3;从试点实施情况看,属于地方政府政策权限的任务和措施已全部实行,而属于国家相关部委权限的任务和措施仍有许多试点政策没有实行。究其因,除自贸区试点政策任务和措施,在方案中只做抽象文字表述,缺乏可操作性外,另外则是自贸区所有制度几乎都由国务院制定,统一下放到各个自贸区。目前自贸区所在省市政府层面原设定的审批事项大多已经取消,而对于中央部委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则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委授权或出台规范性文件才可实施。因为地方没有事权,唯有在多个部委间争取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