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聚焦 > 正文


城市住房制度深化改革设想——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再思考之二

2016年12月22日 20:08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百分之十的最低收入人群靠政府,百分之三十的高收入人群靠开发商,还有约百分之六十的人,购买不能自由交易的消费性住房,或者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文︱黄小虎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曾经宣称,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市场加保障”。我认为,这个思路不能算错,但失之笼统。

  在“市场加保障”的框架下,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具体模式。例如,新加坡模式是85%的人住政府提供的房屋,15%的人通过市场购买高档住宅;又例如,美国模式是除了保障房外,政府财政支持“房利美”、“房的美”等,向特定收入人群提供信贷支持,这里既是市场,又带有某种保障的成分;再例如,欧洲特别是北欧国家,除了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房,还鼓励中等收入人群加入合作社建房,在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也是既是市场,又有保障的成分在里边。尽管以上各国模式具体做法不同,但其基本精神却是一致的:把自住性、消费性住房市场与投资、投机性住房市场区隔开来,或者说是把低、中、高档住房区隔开来,对不同收入人群实行不同的住房政策。我国现行住房制度,也可以算是“市场加保障”,但显然与上述模式有根本区别。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刘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